3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供应商是企业(包括合伙企业)的,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”或“营业执照”;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,提供有效的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”;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,如律师事务所,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;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,提供有效的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”;供应商是自然人的,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,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;如供应商是银行、保险、石油石化、电力产品展示、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。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“法定代表人”相关证明材料的,提供分支机构“负责人”的相关证明材料,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;
3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媒体报道,提供承诺函【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,从注册时间起算,加盖公章】;
3.6供应商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网站()基础信息中的“股东及出资信息”和“主要人员信息”(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,加盖投标人公章,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);
3.7供应商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)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()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宣传报道还是报导,加盖投标人公章,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);
4.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,并在每一份“响应文件”上要明确注明“正本”或“副本”字样(附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)。
5.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通过电话报名的方式,并在海南开放大学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采购需求等相关采购文件。
2.地点:海南开放大学海甸二西路20号远教大楼财务管理处1412办公室。
1.公告媒介:海南开放大学主页通知公告(),有关本项目澄清、变更信息以上述网址公告为准;
2.纸质响应文件(投标文件)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指定地点,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文件不予接收,不接受邮寄、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投标。